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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征求意见稿拟加入电子支付和人脸识

时间:2020-12-04 05:56:50 来源:本站 点击:977次

移动支付技术的成熟,正在改变人们传统的支付方式。出租车这个传统行业也在跟进移动支付技术发展的步伐,在滴滴、优步等互联网民营企业实现电子支付,颠覆人们出行方式、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之外,也对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培育和人们支付观念的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已经开始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
5月30日,广州市交委官方网站挂出《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要求出租车必须加入电子支付、人脸识别等新式功能,与目前正在公开试运行的新式智能终端功能相一致。本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8日。   

出租车必须实现人脸识别   

按照本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必须配置具备客运资格证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含公共交通电子收费)、全球卫星定位、导航、调度管理、电召、语音播报、与终端后台系统语音通讯、录音、视频监控及录像、收音机、服务评价、人脸识别、车辆防伪智能顶灯控制、重力座位传感信号接入与统计等功能的车载终端,并接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车载终端应具备与视频监控摄像头、车辆防伪智能顶灯、重力座位传感器等信息设备对接的接口。   

在此前实施的旧版规定中,仅规定安装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GPS、调度、电召、防劫、防盗、监控服务功能的车载终端以及出租汽车防伪、远近距离密标等技术设备。   

据了解,目前正在千台出租车上试运营的新式智能终端,已经可以实现新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功能。人脸识别主要针对出租车驾驶人是否与规定驾驶者一致,通过监控录像功能实现。 

监控设备应保护个人隐私 

新版规定要求,出租车车内配置不少于1套录音设备和3路录像设备,录像范围应至少覆盖前、后排座椅(如车内有防劫网,可存在局部遮挡)、前排副驾驶侧车窗及行李厢内区域;录音、录像设备安装不得影响驾驶及乘车安全;录音、录像数据须同步,且在本地存储的容量可满足录像存储不少于7天,并实时接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远程查阅、导出;使用录音、录像数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司机和乘客的个人隐私。   

此外,广州市客运出租车不再要求使用LPG清洁能源,而改为“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本市依法执行的排放标准”。
原文出自[安防知识网]